1月12日,第5期“现代化策论”智库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来自南京大学、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近50位专家学者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与理论探索”这一主题,就“中国之制”与“中国之治”的轨迹和逻辑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夏锦文表示,“中国之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国已探索出一条契合国情、顺应趋势、符合规律的治理道路,逐步构建起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
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业松表示,“中国之治”包含制度和治理两大核心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之治”的根本,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中国之治”的方式方法。要建立和完善人民满意、行稳致远的治理体系,实现“管得了”和“管得好”的善政善治;要围绕“谁来治理、怎么治理”,建立完备的党的领导体系、人民当家作主体系和健全的法治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成伯清认为,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如何以市域社会治理引领区域社会再造、城市管理方式转型和城乡发展协调,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优势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与会学者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徐琴提出,中国的社会治理经历了从全面管控范式—社会管理范式—社会治理范式的逐步递进。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开始,也相应地经历了从唤醒自主性到重建公共性的演进,并已来到了培育合作性的入口。构建党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建立秩序导向和活力导向相统一的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培育合作性”、推进“合作治理”的各种路径,将“中国之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中国之治”的治理能力优势。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邹农俭表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首先要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要分清哪些领域是政府职责,哪些领域是“社会”范畴。他认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既要重视党的领导,也要注重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江苏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孙斌认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顶层制度,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三者良性互动;激发基层民主自治活力;创新基层党建体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加强法治保障,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护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思想引领和文化凝聚作用。
不断创新管理方式
“在我国奋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江苏始终是一个有着鲜明特色、作出重要贡献的省份。”夏锦文表示,江苏不仅要在经济建设方面为全国探路,还要在社会发展方面为全国探路。
经过多年努力,围绕着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江苏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性与典型意义的经验。江苏省社会组织从2012年的4.1万家增长到2018年的9.3万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江苏是全国最早推行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地区之一,目前已实现县乡村三级网格全覆盖。全省共设立网格12万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近30万名,90%以上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在网格内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妥善处置,推动了服务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孙肖远对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即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探讨了江苏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的典型经验与对策思路。他表示,江苏农村发展差异性较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不宜“一刀切”,而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有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在实践探索中,相关部门需要处理好农村集体“三资”的委托与代理关系、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管关系、监管与再监督关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信芳介绍了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基层治理实践。他表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实践。这些年来,江苏的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共同决策、改造共建、社区共治和成果共评等方面。在决策上,着力强化社区与住区居民的沟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和组织牵头能力,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工作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改造中,通过社区协商、小区共商、居民沟通等多种形式,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在社区共治方面,通过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拟定居民公约、成果共评等实现社区共治。
会议由江苏省首批重点高端智库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主办。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吴楠